一、申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申领资料:
(一)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正本由村(居)委会核对);
(二)数码相片1张;
(三)所属镇街指定的银行开户账号。
三、申领流程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二)村(居)委会公示。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核实意见,及时上报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办(局)。
(三)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办(局)当月完成审核,上报给市老龄办。
(四)市老龄办审批。市老龄办在收到镇(街、园区)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次月起发放到申领人账户。
四、高龄津贴终止
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在户口迁移或亡故后,其家属须及时到户口所属的村(社区)办理高龄津贴终止发放。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1、70-79周岁老人50元/人/月;
2、80-89周岁老人100元/人/月;
3、90-99周岁老人200元/人/月;
4、100周岁以上老人5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