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市区内东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水费收费标准如下(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居民生活用水:
- 水价阶梯分为四级,月用水不超过10吨(含10吨)的,首阶梯按每吨2.62元计收;月用水介于10-35吨(不含35吨)的,次阶梯按每吨3.82元计收;月用水介于35-60吨(不含60吨)的,三阶梯按每吨5.02元计收;月用水超过60吨的,超阶梯按每吨6.22元计收。
- 对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服务对象,按每月赠送10吨水的标准给予水费优惠。
非居民工商用水:
- 工商行业和其他用水用户,水费收费标准较为复杂,按不同的类型和用途划分等级进行计费,详细收费标准可以在东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官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