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补缴社保滞纳金标准,东莞社保滞纳金
单位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按月足额缴纳,不得欠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社保是法律规定的,有强制性的,不仅要求企业交,也要求个人必须缴纳;
2、省政府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所有企业要严格按照社会法律要求为职工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3、依法参保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强制性义务,纵使不愿意参保的员工与企业签订放弃参保协议,但这份协议在法律面前是无效的,只能表明是员工不愿意参保而不是企业主动违法;
4、部分员工不要求企业补缴,而是把钱变成现金发给个人。这绝对不容许,如果企业私下给予员工补偿,在法律上,这个员工出厂后还可以再告企业没有补缴社保费;
5、如果主动补缴的话,不收滞纳金。如果是被员工告,查到的话要向企业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员工不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