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办理身份证,异地,不能办理,只能当事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
身份证丢失或破损,可凭户口簿,或,在东莞居住证,在东莞实际居住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补领身份证。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身份难确定者仍需回户籍地办理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