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特定门诊,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 一、参保人患有一类特定门诊疾病时,由指定门诊就医点为参保人提出特定门诊申请,主诊医生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
协助提供近期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指定门诊就医点领导核准、盖章交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病情确认,符合条件的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备案。
二、参保人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情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
;2、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3、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4、身份证双面及社保卡背面复印件。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批准后给予《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扩展资料: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一)A类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满后,直接到市医疗保险处续办;
(二)B、C类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满后,须按原申报程序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