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东莞市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材料);
2、符合资质的照相回执(照相馆拍摄居住证证件相时会打印);
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即居住登记时的回执);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三、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携带上述相关资料到窗口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2、受理(收取资料,受理申请)
3、审批(对资料进行核查审批工作)
4、出证办结(领取《广东省居住证》)
四、办理地点
居住证可携带齐资料后前往各镇街公安分局办证窗口或各警务区或派出所,在此提供各镇街公安分局联系电话及地址,如附近有派出所或警务室的,也可直接前往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办理费用
(1)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免费
(2)已经完成(1)项的——10个工作日,免费
(3)居住证延期——当场办理,免费
(4)遗失补办——10个工作日,需要20元工本费
(5)损坏信息变更换证——10个工作日,需要20元工本费